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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风能协会秘书长苏思樵谈世界风电发展经验

2009-03-15 来源:互联网 浏览数:8616

    记者:风电特权的目的之一,是降低风电上网价格,其他国家是通过怎样一种机制达到这一目的的?
    苏思樵:过去15年最成功的发展风电机制我们称作固定电价机制(feed-in-tarrif),最初在德国、丹麦与西班牙实施。电价由开发商与政府根据市场电价协商产生,协议价可能是10年、15年或者20年,这里面分两种情况。一是固定电价,德国就是采取这种方式。西班牙采取的则是另外一种机制,即底价加补贴的形式,电价的底价不变,补贴的部分则逐年递减,最后变成市场价。这给了开发商两种选择,他们要么选择补贴机制,要么直接进入市场自由交易,瑞典也采取类似办法。
    第二是配额制。配额制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必须占到发电商所发电总量的一定比例。日本与美国都是采取这一制度,但是运行的不是很好。不过在过去的5——7年中,这一制度在美国的德克萨斯州执行的很好,目前美国有30%——50%的州实行类似的配额制,配额制是强制性的,如果达不到具体配额,将会受到惩罚。
    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不喜欢固定电价,那不符合他们的哲学,配额制至少可以让他们自己认为那还是一个自由市场,但也不尽然,因为在配额制之上,还有一种激励措施。即“生产税收优惠”,在风力机组投入生产的最初10年,美国政府为每度电提供1.9美分的税收补贴。(注:据美国风能协会估计,安装发电能力为1兆瓦的风机的成本一般为150万美元,10年的税收优惠能收回三分之一的安装成本。)
    记者:在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到2010和2020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网总发电量中的比例分别要达到1%与3%以上,但这只是一个总量目标,还称不上配额制,中国如何像美国德州一样,将总量具体分解到开发商与电网头上,一步一步落实实施?
    苏思樵:德克萨斯州实际上是配额制与固定电价结合实行的一种体制。在州的层面是配额制,但是“生产税收优惠”又有固定电价的影子,中国的制度似乎与其有些相像。价格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其他部分也很重要,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国有可再生电力优先并网的保障。
此外,还要有一个清楚的评估体系去弥补电网损失,在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法》里,清楚地规定了多出电网平均价格的部分由全网分摊的可再生能源基金来弥补,虽然我并不知到实际执行的效果是怎样。此外,还要一个政府或者商业机制,测量风力资源,并给出一个精确数据。 
    丹麦与西班牙风电政策最值得借鉴 
    记者:您认为各国当中,哪一国的政策达到了最大化激励电网的效果?
    苏思樵:丹麦或者西班牙,但还存在争议,因为他们说自己的政策最好。丹麦全国20%的电力来自风能,全世界最高。他们之所以能做到如此,是因为丹麦与几个国家有输电线路连接,特别是与挪威之间。而挪威有很多水电站,这些水电站是丹麦风电厂的蓄电池。当丹麦的风电供大于求时,就输入到挪威存储起来,需要使用的时候再传回丹麦,这是国家间抽水蓄能调峰的最好例子。丹麦未来通过发展海上风电,打算将风力发电的比例提高的30%甚至是50%,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丹麦需要加强与挪威、瑞典、德国电网之间的联系,这样可以达到互相之间调节的目的。
    而西班牙是一个更大的国家,目前西班牙电网的风电穿透功率(风电功率占系统总发电功率的比例)是10%,而西班牙电网中同样有10%的水电,所以二者可以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西班牙建立了中央控制室,控制全国90%以上的风力发电,此外,他们还建立的风力预报系统,一方面预测电力需求,另一方面预测未来3天内的风力资源,这样就能实现调峰,电网的使用效率也大大提高。这个系统的建立需要很长时间,当中国的风电并网达到一定比例之后,相信中国也会建立起类似的系统。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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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大发展背景下的风电开发建设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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