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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抬高风电准入门槛 避免浪费和低水平建设

2011-06-01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数:1677

  《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风电企业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的原则条件。

  首先,实施引进电力负荷与风电开发挂钩联动措施,即增加用电负荷,配置相应的风电开发规模。凡引进10万千瓦及以上电力负荷项目的,项目投产后,同意企业开展10万千瓦以下规模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目的是以风电带产业、以产业促风电。”刘东升说。

  其次,改变过去风电开发与风电设备制造挂钩的做法,对风电设备制造业的风电开发权做出限制。具体而言,对在内蒙古投资建设风电发电机、主轴、齿轮箱、轮毂、逆变器、控制系统、轴承大型铸件等关键部件设备制造企业,年销售额超10亿元以上的,同意风电企业开展5万千瓦以下规模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对在自治区境内设厂的整机生产企业,年销量超100万千瓦的,相应每年同意开展5万千瓦以下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对已建成但未配置风资源风机整机组装厂一次性同意开展5万千瓦风电前期工作,对新上的风机整机组装厂不再配套相应的风电前期工作。

  目前,内蒙古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已有42家,其中整机制造企业12家,零部件生产30家。“为避免盲目布点加剧低水平产能过剩,我们要引导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健康布局。”内蒙古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开发局局长王秉军表示。

  如果以后风电送出问题得到解决,风电规模可以进一步扩大

  在提高行业门槛的同时,内蒙古还将仿照山西煤炭企业的做法,对风电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推动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风电产业集约化水平,目标是使全区风电企业控制在25家以内。

  根据刘东升介绍,内蒙古现在已有风电企业约70家,其中包括五大电力集团、京能、中广核以及其他央企和地方国企。这些企业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大型国有企业在内蒙古成立众多项目公司,开发主体较为分散,在影响集团内部管理运营效率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的混乱。

  因此,《关于推进我区风电企业整合重组减少主体的指导意见》强调,“加快推进我区风电企业整合重组减少主体,是推动我区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刘东升表示,“25家”是一个指导性目标,并不是强制的,也不是淘汰性质的,而是内部整合。“很多大型企业在内蒙古有10家以上的分公司,是为了争取项目时多一些胜算,我们希望这些企业成立一个统一的办事机构,申请项目时不要10多家分公司都来申请,而是办事机构申请到项目进行企业内部分配。”刘东升说。

  对内蒙古发展改革委整合重组的意见,各个发电企业大体上认同,现在整合工作正顺利开展。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巴希说:“整合对于规范市场是有好处的,一些倒卖资源的小公司可能会被规范。再者也可以节省企业的管理成本。”

  《指导意见》还提出:“原则上不再引进新的风电企业”。刘东升说:“这个指导性意见是暂时性的,如果以后风电送出问题得到解决,风电规模可以进一步扩大,这些具备资格的企业还是可以进入的。只是目前来讲,风电企业已经很多,再引进可能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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