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要鼓励利用火电输出通道外送部分风电,扩大电网接纳风电规模,配套建设调峰电源,统筹制定风电消纳方案。据了解,目前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已启动,并计划于2013年投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划,“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将建设包头市、乌海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等地区抽水蓄能电站,投产和在建抽水蓄能电站将达300万千瓦以上,相应可吸纳风电1000万千瓦。
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介绍,内蒙古自治区的风能资源主要集中在沿中蒙边境的偏远地区的旗县,自治区已投产和规划的“十二五”末3300万千瓦风电装机80%集中在这一区域。风电以及风机制造已成为这些偏远贫困地区的主要产业和税收来源,但在国家增值税转型和风电企业所得税改革后,风电企业5年内几乎在地方不体现税收。对此,内蒙古提出要以风电开发企业给地方分利高低为标准作为项目中标依据,建立长效的以工补农机制。
对此,《意见》也提出要制定促进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行业发展的上网电价,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鼓励中央企业在内蒙古的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实行税收属地化管理。同时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完善风电产业税收政策,促进风电发展。
跨区水权交易试点促煤化工发展
2010年初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煤直接液化、煤间接液化、煤制乙二醇等5大类煤化工示范工程项目进展顺利。《意见》提出,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依据国家规划适度发展煤化工产业,优先布局升级示范项目,适时推进产业化;建设油气生产加工基地,在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和统筹全国天然气供需的前提下,增加当地利用天然气规模;根据水资源条件有序发展盐碱、煤焦油深加工等优势化工产业,延伸后续产业链;发展铝电联营,支持高铝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铜、铅、锌等有色金属采、选、冶一体化建设,实现资源就地高效转化。
《意见》还提出,要推进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一体化发展,辐射带动内蒙古西部地区率先发展。加大内蒙古东部地区开发开放力度,进一步融入东北及环渤海经济区(圈),主动承接辐射带动和产业转移。优化兴安、赤峰、锡林郭勒等地区的水煤资源配置,有序发展煤电、煤化工、有色金属加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
对于内蒙古发展煤化工产业用水需求的质疑,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主任梁铁成在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曾表示,内蒙古多年来将黄委会引黄河水的指标几十亿吨水资源引黄灌溉、大水漫灌,浪费很大。现在农业实行精细化管理,自治区将节约下来的水资源做水权置换——巴彦淖尔和鄂尔多斯就在做水权置换——从而实现工农业互相反哺,形成良性循环。
《意见》也提出,要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机制,加快水权转换和交易制度建设,在内蒙古开展跨行政区域水权交易试点。梁铁成认为,内蒙古东部水资源富集,需要上马水利工程设施加以利用。“现在内蒙古水资源支撑“十二五”工业经济的发展有保障,但要利用好内蒙古包括水资源在内的资源,根据产业合理布局,有序、可持续地发展煤化工”梁铁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