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看资讯 >产业政策 > 电监会颁布《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

电监会颁布《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

2011-1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数:598

      今日获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会)主席吴新雄最新签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颁布《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该《规定》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28日发布的《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据电监会透露,《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旨在规范中国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行为,完善电力争议纠纷调解制度,及时解决电力争议纠纷。《规定》指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解电力争议纠纷。在调解电力争议纠纷时,将遵循以下原则:在当事人自愿、平等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公平合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该《规定》指出,参与调解的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在调解过程中获知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电力监管机构调解电力争议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发电厂与电网并网、电网与电网互联,并网双方或者互联双方达不成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依照《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延伸阅读】

标签:

阅读上文 >> 库伯勒:工厂的扩建为企业创新开辟了空间
阅读下文 >> 库伯勒:职业生涯的新动力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eastwp.net/news/show.php?itemid=10803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