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政策利好落定: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终于尘埃落定,确定为8厘/千瓦时,这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又一个利好消息。
财政部网站昨日公布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暂行办法中称,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情况,征收标准可以适时调整。
尽管随着技术提升及装机规模的扩大,风电、太阳能发电的成本价已经大幅降低,但与传统发电方式相比,依然有相当差距。
我国2006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按照中标价格收购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规火电上网标杆价格的部分,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最初为2厘/千瓦时,2009年11月起调至4厘/千瓦时,此次是第二次上调。
可再生能源领域近来好消息频频,此前国家能源局透露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根据该目标,到201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开发总量将达到4.8亿吨标准煤。其中提出到2015年风电将达1亿千瓦,年发电量1900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将达1500万千瓦,年发电量200亿千瓦时。
暂行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不含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目前执行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为4厘/千瓦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此前曾测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年可征集100亿~110亿元左右资金。据他说,2010年可再生能源补贴需求已经超过120亿元,而今年的资金肯定不够,因此有必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
他提出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至1分/千瓦时。新的8厘/千瓦时的标准比目前标准提高一倍,但未达到之前专家的预期高度。
电监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同比增长近50%,2010年征收的100亿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仅能满足国内企业70%的补贴资金需求。而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速也在50%左右。如果不提升电价附加标准,今年的资金缺口可能会超过10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