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目标
1. 总目标
按照集中开发与分散发展并举的方式,推进风电大规模发展,增加风电在能源消费构成中的比重;加强海上风电技术研究,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加快风电产业升级,培育技术先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产业。
2. 主要指标
到2015年底,总装机容量达到一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两千亿千瓦时,风电在电力消费中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三。
“十二五”期间,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和核心部件制造技术取得突破,基本形成完整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装备制造产业体系。到2015年底,风电整机年生产能力达到三千万千瓦。
二、风电开发布局
(一)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
在“三北”及东部沿海风能资源丰富地区,以建设大型基地为主要方式推进风电的大规模发展。研究大型风电基地风能资源特点,结合电力市场、区域电网和电力外送条件,积极有序推进河北、蒙东、蒙西、吉林、甘肃、山东、江苏和新疆等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到2015年,大型风电基地所在省累计装机容量达到七千万千瓦以上。
1. 河北基地
重点开发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和沧州等地区风能资源。到2015年,全省累计风电装机达到一千万千瓦以上。
2. 蒙东基地
重点开发赤峰、通辽、兴安盟和呼伦贝尔等地区风能资源。到2015年,蒙东基地累计风电总装机达到七百万千瓦。
3. 蒙西基地
重点开发巴彦淖尔、包头、乌兰察布和锡林郭勒等地区成片风能资源。到2015年,蒙西基地风电总装机达到一千三百万千瓦。
4. 甘肃基地
重点开发酒泉瓜州、玉门、肃北和武威民勤等地区风能资源。到2015年,全省风电累计装机达到一千万千瓦以上。
5. 新疆基地
重点开发哈密东南部和乌鲁木齐达坂城等地区风能资源。到2015年,全区风电累计装机达到一千万千瓦。
6. 江苏基地
“十二五”期间,加快连云港北部、盐城、南通陆上风电开发,实现陆上风电装机两百万千瓦以上。推进盐城和南通海域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建成海上风电装机两百万千瓦以上。因地制宜分散开发其它资源相对丰富区域的风能。到2015年,全省风电累计装机达到六百万千瓦以上。
7. 吉林基地
重点开发白城、四平和松原等地区成片风能资源。到2015年,全省累计风电总装机达到六百万千瓦。
8. 山东基地
“十二五”期间,促进陆上风电新增装机五百万千瓦。启动鲁北和莱州湾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建成海上风电装机一百万千瓦。因地制宜分散开发其它资源相对丰富区域的风能。到2015年,全省风电累计装机达到三百万千瓦左右。
(二)加快内陆资源丰富区风能资源开发
在风能资源相对丰富、电网接入条件好的内陆地区,加快风电开发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发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尽早使这些地区的风能资源得到利用。到2015年,此类地区风电累计装机达到三千万千瓦左右。
(三)鼓励分散式风电开发
因地制宜推动分散接入低压电网风电开发,为风电发展开辟广阔空间。按照全国11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变电站分布,综合考虑变电站附近风能资源、土地、交通运输以及施工安装等风电建设条件,在不新增建设输变电工程的情况下,根据变电站供电最小负荷,合理选择可接入的风电装机容量,按照“分散开发,集中管理”的方式,支持和鼓励分散式接入风电的开发建设。
(四)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带动海上风电技术和装备的进步,为海上风电大规模建设打好基础。 “十二五”期间,在重点开发建设河北、江苏、山东海上风电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等沿海区域海上风电的规划建设,到2015年,实现全国海上风电投产五百万千瓦,在建五百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