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晚间公告,3月9日,天奇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锡天奇竹风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告公司(被告二)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天奇竹风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受理原告要求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4839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天奇股份公司公告称,原告与被告一于2009年1月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由被告一向原告提供100套800KW风力发电机组竹制桨叶及附件,总价7040万元。后在安装运行过程中间,竹制桨叶出现问题,因业主的要求,决定以玻璃钢桨叶更换,原告以被告一未全部履行更换桨叶为由提起诉讼,并以公司与被告一之间,以及被告一与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无锡乘风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高管交叉任职,经营范围混同,办公场所混同,人员混同,财务混同,对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过度干涉为由,将公司列为被告二,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天奇股份公司表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际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898.77万元人民币。2012年3月9日,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保全异议申请书》,对原告认为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存在混同经营为由将公司列为被告及查封公司的账户提出异议。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公司愿意向法院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作担保,将来的判决如果认定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愿意承担并且有能力承担法院判定的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天奇竹风科技有限公司则 于2012年2月3日成立清算小组履行清算注销程序,该公司于2012年2月4日正式刊登《注销清算公告》。
天奇股份公司表示,本次诉讼因无法确定最终诉讼结果,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确定。鉴于无锡天奇竹风科技有限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公司年度审计时已将无锡天奇竹风科技有限公司的部份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剩余净资产全部计提预计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