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智能工程研究会副会长武建东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并网论坛上透露,正在修改的电力法将纳入新能源并网发电的有关内容,这将为新能源并网发电提供法律环境。由于我国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是1996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电力工业的发展环境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现行电力法在一些方面已明显滞后于电力工业发展需要。如新能源并网发电的有关问题,由于近些年、尤其是“十一五”以来新能源的发展非常迅猛,但配套的法律和政策建设却相对滞后,从而造成了新能源并网遭遇电网“瓶颈”的诸多障碍。营造适于新能源发展的法律环境,或许将为新能源的大规模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有望破解电网“掣肘”的老大难问题。
新能源发展受制于电网建设
据中电联党组书记、常务副理事长孙玉才介绍,去年我国在电源结构上,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比重达到27.5%,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风电、太阳能发电的并网容量增长极其迅猛,去年风电并网容量4505万千瓦,太阳能发电并网容量达214万千瓦,分别比上年增长52%和723%。在电网方面,消纳风电、太阳能发电的能力和安全调度的能力却没有得到相应提升,从而造成了许多新能源发出的电“无法被消纳”的矛盾。
有关资料显示,去年我国风电限电超过11亿千瓦时,占风电总发电量的12%,在2008年风电限电还只有2.96亿千瓦时,由此可以看出风电的大规模集中开发越来越严重地受到电网输送通道建设的影响。有专家指出,大规模“打捆”输送和就地平衡消纳并没有切实地解决风电基地的发电并网问题,造成了资源的变相浪费,这与电网规划建设滞后、没有配套的与之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有密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