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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2012-04-2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浏览数:2215

  4、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制定和实施吸引风能领域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计划,重点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加大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的资助力度;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公开招聘力度;健全留学人才为国服务的政策措施;实施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吸引海外高层次优秀科技人才和团队来华工作。
  (七) 国际科技合作
  “十二五”期间,将风能开发与利用国际合作的内容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予以安排,列入双边或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框架,鼓励发展与风能领域主要国家、国际组织、知名研究机构等的长期合作关系。
  1、基础科学领域合作
  结合我国风电发展对基础科学研究的迫切需求,围绕风能资源测量与评估、风力发电系统工程等研究领域中的基础科学问题,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合作研究,提升我国风电基础科学领域的研究能力。
  2、适应我国环境特点与地形条件的技术开发领域合作
  结合我国具体的环境、地形与电网条件,围绕风电机组及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风电场设计及运营、风电并网及非并网的分步式接入、风力发电系统软件等技术开发领域的重点问题,深化与拓展与国外国际组织、科研机构及企业的技术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开发或合作研究,开发适应我国实际情况的风电技术与产品。
  3、产业公共服务体系与能力建设领域合作
  围绕风电公共测试系统设计与建设、风电关键测试技术研究、公共数据库信息服务中心建设等产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以及标准、检测与认证体系、人才培养体制、政策、环境与安全研究等能力建设领域中的重点问题,与欧美等风电发达国家开展有针对性的合作研究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逐步建立、完善和规范我国产业公共服务体系。
  4、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国际研究计划及国际标准制定
  紧密围绕国内需求、重点任务等相关要求,有针对性地积极参与风能领域国际组织和国际间研究计划,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研究与制定;适时发起新的由我国主导的国际研究计划,鼓励在华创建风能领域的国际或区域性科技组织;鼓励我国科学家和科研人员在国际组织及国际研究计划中任职或承担重要研究、管理工作,提高我国科研人员及科技成果的国际影响力。
  六、保障措施
  根据“基地+人才+项目”的总体建设模式,以企业为创新主体,以学和研为研发主力,采取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科学突破、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确保 “十二五”计划的顺利实施。
  通过合理规划研发结构布局及资源配置,有效吸引、大胆使用和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和合作精神的科研人才,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公共信息服务中心建设,保护知识产权,推进标准、检测、认证体系建设,最终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风电产业科研体系。
  结合风力发电多学科交叉的特点,打破传统学科和学历界限,广纳物理学、化学、材料学以及工程技术等多方面人才;将人才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和创新体系建设紧密结合;注重队伍结构的合理性,在引进、培养技术/学术带头人的同时,相应地配置高水平的技术支撑人员和管理人员,大力推进团队建设,形成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和选拔机制。
  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作用,加快成果产业化,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围绕本专项确定的主要目标,合理选择技术路径和产业路线,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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