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企业:
为有效开发利用我省风能资源,切实加强和规范风电项目建设管理,促进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结合我省风电产业发展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统一规划、多元开发、电网配套、有序发展,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风能资源,促进我省风电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鼓励企业在我省开展选址测风工作,以风能资源分析和评价成果为基础,确定风能资源具备开发利用价值的区域,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编制、实施风电发展规划。规划应根据区域风能资源条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自然环境、建设条件、电力负荷增长和电网发展状况等因素,统筹风电开发规模、建设布局和开发时序,引导风电项目有序建设。
二、按照大型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依托中省大型能源企业技术、资金和管理优势,按照风电发展规划布局,加快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对陕北风电基地风能资源适宜集中开发利用区域,杜绝以招商引资名义变相拆分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按照稳妥起步、逐步探索、先行先试的原则,鼓励有实力企业开展风能资源分散(分布)式开发利用工作。开发企业应根据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技术规范,落实开发项目场址、范围、开发规模、配套电网等建设条件,编制开发方案,经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纳入全省风电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三、落实和完善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制度,为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制定风电项目核准计划,是国家加强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核准风电项目的基本依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完成1年风能资源监测和评估工作,电网及消纳条件初步具备的风电项目,开发企业可在预可研成果基础上编制《项目开发申请报告》,附带风能资源评估、工程地质勘察等专题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纳入核准计划申请。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制定全省风电项目核准计划,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对审核同意纳入全省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备选项目,开发企业可按照核准规定办理所需支持性文件。
四、加强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审查工作。对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风电项目,统一委托西北电力设计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等技术审查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审查,应着重对项目风能资源合理利用、建设条件、风电场装机选型与布局、工程投资与经济性等因素进行充分论证,为项目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规定,按照风电发展规划、核准计划和规定的权限核准风电项目。开发企业申请核准风电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带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风电场工程安全预评价、电网接入系统审查等支持性文件。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风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的机构编制,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由省级主管部门(省级电网企业)或其授权部门出具。已核准风电项目,未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开发企业不得以股权购并等名义自行转让开发权。
六、开发企业应加快推进风电场主体工程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运。项目核准两年内主体工程仍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自行失效。风电场开工以第一台风电机组基础开挖为标志。项目建设期间,开发主体、建设地点、装机选型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调整,必须按照核准管理规定履行调整变更手续。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获得核准,开发企业自行开工建设的风电项目,导致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电价补贴等责任,由开发企业自行承担。有关电网企业应切实履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建设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规定,落实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建设方案,确保电力送出工程与风电场主体工程建设同步推进。
七、风电场建成投运后,开发企业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主体工程建成半年内,开发企业应办理环保、安全设施等专项验收,并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和规范,制定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风电项目,验收方案须经技术审查单位审核,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风电机组的并网运行调试,完成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和并网运行验收。风电场并网运行1年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技术审查单位,对风电场运行情况进行后评估。
八、夯实风电场建设和运行管理责任,提高风电场与电网协调运行能力。开发企业对风电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健全并落实工程建设、运行和检修维护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加强和规范风电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网运行的风电场应配备并正常运转无功补偿和调节装置,具备承受一定的过电压能力,开展风电功率预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完善风电场信息报送制度,风电场发生火灾、机组损毁、停运等事故以及机组部件发生批量质量等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电网企业应高度重视风电场接入电网后的运行调度,根据风电并网运行特点和电网安全运行要求,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风电消纳能力,落实风电全额保障性收购要求,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接通知后,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改进和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各企业应按照规范的管理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建设实施、并网运行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项目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能源 风电 管理 通知
抄 送: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建设厅、省林业 厅、省安监局、省气象局、省物价局,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