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消息同时称,与会代表普遍认为这部地方性法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条款具有操作性、针对性,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气候资源探测的原则和规划、探测审批制度、探测结果的资料汇交、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内容都有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能够较好地解决目前我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工作中的诸多问题。
“目前这一《条例》称之为《气象探测与保护条例》,所以不涉及开发利用部分。”马旭清称,“修改后的《条例》最后部分提出,如果涉及开发利用部分,将按照国家和省其他文件执行。涉及开发利用的部分只在之前条例中有所体现,“风能太阳能属国有”目前已经进行了修改。”
对于探测属国有,开发不属国有的说法,赵永红认为,“这个还要观察。不过确实有国企央企把控国内光伏电站项目的说法,而且这也基本是事实。”
“业内现在有两种说法,一是以后大家都要给国企央企打工,另一个是说以后民营光伏企业都无立身之地。”赵永红表示。
类似规定或难再现
黑龙江省是全国风能资源最丰富的5个省份之一,但是其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与周边的内蒙古、吉林相差较大。
目前黑龙江省正加大力度发展新能源产业,2012年预计投入236亿元,其中重点推进核电、燃气轮机和风电产业项目,预计全年打造24个重点项目。
据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去奇介绍,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针对这一问题,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教授剧锦文表示,与煤炭、石油等资源相比较而言,风能、太阳能等属于流动性的资源,因此其边界比较难以确定。《条例》的出台可能更多的是从产业发展带来的利益方面考虑的,没有考虑到立法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果因开发风能、太阳能等产生了自然灾害,那么这个后果由谁来承担。因为通过立法,风能、太阳能被转化成为了有价值的资产。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15日在全国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中国不仅人口众多,而且气象灾害偏多,气象立法可超前。地方立法可更多关注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
有消息称,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针对风能、太阳能探测国家之前已经在准备全国层面的立法工作,黑龙江率先出台有关规定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