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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正式发布

2012-07-23 来源:国务院 浏览数:6167

  建立现代轨道交通装备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研发、试验验证、标准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开发高寒及城际动车组、交流传动快速机车、30吨轴重机车与货车、新型城轨车辆、大型施工装备、多功能高效率工程及养路机械。研发永磁电传动、磁悬浮、列车制动、牵引控制、安全监测、通信信号等关键技术,研制轮轴轴承、传动齿轮箱、转向架等关键零部件,加强产业化,提升核心部件及系统创新能力。到2015年,形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轨道交通装备发展能力。
  (十六)海洋工程装备工程。
  突破深水浮式结构物水动力性能、结构设计和强度分析等共性技术,加快发展深海高性能物探船和钻井船、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装置、半潜式平台、水下生产系统、环境探测、观测与监测、深海运载及应急作业等装备及其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建设液化天然气浮式生产储卸装置等新型装备总装制造平台,完善设计建造标准体系。到2015年,国产深海资源探采装备国内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关键设备和系统实现配套,国际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
  (十七)智能制造装备工程。
  突破新型传感、高精度运动控制、故障智能诊断等关键技术,大力推进泛在感知自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等装置的开发和产业化,开展基于机器人的自动化成形与加工装备生产线、自动化仓储与分拣系统以及数字化车间等典型智能装备与系统的集成创新,推进智能制造技术和装备在石油加工、煤炭开采、发电、环保、纺织、冶金、建材、机械加工、食品加工等典型领域中的示范应用。到2015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测控装置及零部件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30%,掌握智能制造系统关键核心技术,以传感器、自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伺服和执行部件为代表的智能装置实现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大成套装备及生产线系统集成水平大幅提升,基本满足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国防建设的需要。
  (十八)新能源集成应用工程。
  在风电、太阳能、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集中区域,示范建设以智能电网为载体、发输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电力系统;选择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在公共建筑、商业设施和工业园区推进太阳能、页岩气、生物质能、地热和地温能等新能源技术的综合应用示范;开展绿色能源和新能源区域应用示范建设,建成完善的县域绿色能源利用体系;在可再生能源丰富和具备多元化利用条件的中小城市及偏远农牧区、海岛等,示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沼气发电、小水电“多能互补”的新能源微电网系统。推进新能源装备产业化。到2015年,建成世界领先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和制造基地。
  (十九)关键材料升级换代工程。
  加快突破气相沉积、等静压、先进熔炼、高效合成等材料先进技术和装备,支持高强铝合金等轻型合金材料、稀有金属材料、装备制造和重大工程需要的高品质特殊钢开发;推进高强高模碳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全氟离子膜等功能性膜材料、医用材料、先进电池材料、高纯硅等新型半导体材料、纳米绿色印刷材料和技术的产业化;开展高磁感取向硅钢、铁基非晶带材、高饱和磁感铁基纳米晶材料等金属合金材料、无机改性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以及新型绿色节能建材等在电力、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的应用示范;完善新材料认定及标准体系,建设一批新材料开发、检测、应用、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到2015年,形成新材料持续发展的创新能力,一大批关键新材料的国内保障能力基本满足需求。
  (二十)新能源汽车工程。
  建设新能源汽车公共测试平台、试验验证和应用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产品开发和专利数据库,重点研发动力电池、电机及控制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和新产品,加速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系列产品产业化,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力度,扩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范围和规模。推进充电网络体系和设施建设,探索新型商业化运行模式。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

  1.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着力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等。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和税种特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加快研究完善和落实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
  2.强化金融支持。加强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结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扩大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发行规模。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推进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建设,满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创业企业的需求。完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逐步实现各层次市场有机衔接。扶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资金规模,推动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型企业。健全投融资担保体系。引导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完善技术创新和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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