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畜禽养殖集中地区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秸秆沼气工程,合理配套沼气发电机组,建设重点在嘉兴、杭州(萧山区)、湖州(南浔区、德清县)、绍兴、宁波(江东区)、衢州(衢江区)和金华等地区。结合农村能源建设,大力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尽快开展生物燃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在建设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沼气,并提纯制取生物燃气。到2015年,建成大中型沼气工程1万个,农村户用沼气20万户,年产沼气2亿立方米,沼气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万千瓦。到2020年,全省年产沼气3亿立方米,沼气发电累计装机容量5万千瓦。到2030年,全省年产沼气10亿立方米,沼气发电累计装机容量8万千瓦。
2、合理布局生物质燃烧发电项目。到2015年,全省生物质燃烧发电总装机容量82万千瓦以上,其中生物质直燃发电装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70万千瓦。到2020年全省生物质燃烧发电装机容量96万千瓦,到2030年全省生物质燃烧发电装机容量102万千瓦。
在秸秆、竹木等农林废弃物资源丰富地区,如嘉兴、湖州、绍兴、衢州、丽水等地区,根据生物质能资源量和分布情况,合理布点,建设生物质直燃发电厂,改建小型燃煤电厂为生物质发电厂。“十二五”期间,力争建成龙泉、嘉兴新嘉爱斯、绍兴县、上虞春晖、江山虎霸、庆元、安吉、宁波明州、建德云龙、松阳、遂昌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以及各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3、稳步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在杭嘉湖粮食主产区,通过项目示范,重点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项目。
4、积极推进生物质液体燃料。重点建设生物质液体燃料加工企业,在运输便利的港口地区,建设非粮食燃料乙醇加工企业,如六横棕榈湾燃料乙醇项目;逐步建立餐饮废油和地沟油等回收体系,以废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建设适当规模的生物柴油加工企业。开展大型藻类转换成乙醇等生物质能源的关键技术研究,同时深化海区大型海藻养殖的研究,为大规模开发海洋生物质能做好准备。
5、逐步发展生物基产业。利用我省光照较强、降水多的气候条件,以及滩涂、低丘缓坡等边际土地,逐步开展能源植物种植,并积极发展我省生物基产业。
(五)地热能
基于浅层地热能资源和地源热泵技术适宜性的调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物积极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技术,充分利用浅层地热资源,提供采暖、制冷和热水供应。项目重点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和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到2015年,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建筑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到2020年,争取超过1000万平方米,到2030年达到2000万平方米以上。
(六)海洋能
发挥浙江省潮汐能资源的优势,依托自主研发的技术和实践经验,加快建设万千瓦级潮汐发电示范项目。积极开展海洋能发电技术的研究与示范,探索海洋能利用的各种技术途径。重点在岱山海域开展大功率机组的潮流能发电实验和大面积推广选址的论证,在温州海域开展波浪能发电的研究开发和示范项目。
到2015年,力争开工建设三门健跳港潮汐电站和宁海岳井洋潮汐发电示范项目;到2020年,全省海洋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8万千瓦;到2030年,全省海洋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地方立法建设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按照《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加强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快速有序地发展浙江省可再生能源。
(二)发挥规划协调作用
结合浙江省各种可再生能源的资源条件和发展现状,编制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光伏发电、小水电等专项发展规划,逐步形成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体系。
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做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土地、海洋、航运、港口、渔业、军事以及环保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发挥规划的统筹作用,综合、有序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强化技术创新支撑
整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重点企业的技术和人才资源,建立省级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创新中心等。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开展对外合作,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切实提高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自主研发能力。重点研制多兆瓦级和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生物质能发电设备以及太阳能光伏电池等关键设备,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应用企业,带动零部件配套生产,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四)加强财税政策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