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完善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投资、电价、税收和并网等激励政策,如小水电技术改造项目的电价政策、小型沼气发电项目的投资补贴政策、风电和太阳能光伏的电价补贴政策、推广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和建筑安装地源热泵的补贴政策等。
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创新技术研发和示范、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服务产业建设等。
(五)完善能源投资管理
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负责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全省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价格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切实推进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
加强可再生能源金融和保险服务。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积极研究和开展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保险业务,降低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发和运营的风险。
(六)健全市场运行机制
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发展技术咨询、工程建设、推广应用、产品检测认证、信息服务和人才培训等中介服务,建立健全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产业发展。
加强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和评价。在现有的资源调查基础上,建设并完善太阳辐射监测网和风能监测网,加快开展水能资源的复查、风能资源的详查、生物质能资源评价、太阳能和地热能资源普查等,逐步掌握各种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潜力,为规划设计、政策制定和选址立项提供科学依据,并向社会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七)重视宣传教育工作
普及可再生能源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和能源管理部门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紧迫性和重要战略意义的认识,增强全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建立低碳生活消费方式。宣传政策法规,引导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创造良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