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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贸易壁垒调查的最终结论

2012-08-24 来源:商务部 浏览数:1832

  8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52号公告,公布关于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贸易壁垒调查的最终结论。
  公告说,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认定,美国华盛顿州“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马萨诸塞州“州立太阳能返款项目II”、俄亥俄州“风力生产和制造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制造鼓励项目”、加利福尼亚州“自发电鼓励项目”6项被调查措施构成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的禁止性补贴,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的有关规定,对正常国际贸易造成扭曲,构成对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对美出口的贸易壁垒。
  公告指出,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要求美方取消被调查措施中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定不符的内容,给予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公平待遇。
  2011年11月25日,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的申请,商务部依据《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规定,对美国可再生能源6项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发起贸易壁垒调查。2012年5月24日,商务部公布了上述调查的初步结论。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关于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贸易壁垒调查的最终结论

  2011年11月25日,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规定发布年度第69号公告,决定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以下简称被调查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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