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五”时期,要建立和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进步,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市场规模,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十二五”时期重点建设八项重大工程,并以此带动可再生能源的全面开发利用。
专栏3“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重点建设工程
1、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优先开发水能资源丰富、分布集中的河流,建设十个千万千瓦级大型水电基地。重点拄送金沙江中下游、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中下淳、黄河上游、雅鲁藏布江中游等流域(河段)水电开发,启动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怒江等流域水电开发工作。
2、大型风电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三北”(东北、西北和华北)和沿海地区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鲁括河北、内蒙古东部、内蒙古西部、甘肃酒泉地区、新疆哈密地区、吉林、黑龙江及江苏和山东沿海等地区。
3、海上风电建设。加快海上风电开发,在江苏、山东、河北、上海、广东、淅江等沿海省份,建成一批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以示范项目建设带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装备配套能力的提升。
4、太阳能电站基地建设。在甘肃、青海、新疆等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荒漠化等闲置土地资源的地区,建设一批大型光伏电站,结合水电、风电开发情况及电网接入条件,发展水光、风光互补系统,建设若干太阳能发电基地。
5、生物质替代燃料。发挥生物质能产品形式多样的特点,大力推进生物质替代燃料工程。建设村村沼气工程和大型生物质气化供气工程,满足居民靖洁燃气需求,鼓励剩余燃气发电。合理开发盐碱地、荒草地、荒山荒地等边际性土地,开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示范点建设,替代车用燃料。建立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储运和使用体系,在城市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集中供热,在农村作为清洁炊事和采暖燃料推广应用。
6、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支持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建成完善的绿色能源利用体系。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农林废弃生物质能资源
改善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用能条等。支持小城镇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施,满足电力、燃气以及供热等各类用能需求。
7、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鼓励资源丰富、城市生态环保要求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市、按照多能互补的原则,开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在城市中的小范围应用。支持各地在产业园区开展先进多样的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技术示范,满足园区的电力、供热、制冷等综合能源需求。
8、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建设。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和具备多元化利用条件的地区,建设小型风能、太阳能、水能设备与储能设施组成的微型电网,以智能电网技术为支撑,开展以新能源发电为主、其他电源及大电网供电为辅的新型供用电模式。
(一)积极发展水电
坚持水电开发与移民致富、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创新移民安置思路,加强流域水电规划,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充分发挥水电在增加非化石能源供应中的主力作用。
“十二五”时期,全国开工建设水电1.6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电站4000万千瓦,新增水电装机容量7400万千瓦,其中新增小水电10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1300万千瓦。到2015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9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2.6亿千瓦,抽水蓄能电站3000万千瓦,已建成常规水电装机容量占全国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的48%。
到2015年,西部地区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67亿千瓦,占全国常规水电装机容量的64%,水能资源开发程度为38%。中部地区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5900万千瓦,占全国的23%。东部地区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400万千瓦,占全国的13%。中、东部地区水能资源开发程度达到90%左右。到2015年,全国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和中部地区,其中东部、中部地区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分别达到2070万千瓦和800万千瓦,西部地区达到130万千瓦。
到2020年,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2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5亿千瓦,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
水电开发的布局和建设重点是:
1、流域水电规划。加强河流水电规划等前期工作,继续抓好金沙江中游龙头水库建设论证、藏东南及“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上游水电开发战略规划和“西电东送”接续基地研究等工作;继续推进雅砻江上游和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规划工作;完成金沙江上游、澜沦江上游、黄河上游、雅鲁藏布江中游、怒江和通天河等河流水电规划。
2、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重点开发水能资源丰富、建设条件较好的金沙江中下游、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中下游、黄河上游、雅鲁藏布江中游等水电基地,启动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怒江和通天河等流域水电开发工作;对中、东部地区水能资源继续实施扩机增容和改造升级。
3、小水电开发与建设。加强中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水电增效扩容工程建设,结合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需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小水电开发,提高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小水电开发利用水平。到2015年,建成江西、贵州、湖北、浙江、广西等5个300万千瓦的小水电大省及湖南、广东、福建、云南、四川等5个500万千瓦的小水电强省。
4、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适度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在新能源发电比例高的电力系统区域内,建设增加电力系统运行灵活性和可靠性的抽水蓄能电站。
在接受区外送电比重高的东部沿海地区,合理布局一批经济性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坚持水电开发与移民致富、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创新移民安置思路,加强流域水电规划,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充分发挥水电在增加非化石能源供应中的主力作用。
“十二五”时期,全国开工建设水电1.6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电站4000万千瓦,新增水电装机容量7400万千瓦,其中新增小水电10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1300万千瓦。到2015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9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2.6亿千瓦,抽水蓄能电站3000万千瓦,已建成常规水电装机容量占全国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的48%。
到2015年,西部地区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67亿千瓦,占全国常规水电装机容量的64%,水能资源开发程度为38%。中部地区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5900万千瓦,占全国的23%。东部地区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400万千瓦,占全国的13%。中、东部地区水能资源开发程度达到90%左右。到2015年,全国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和中部地区,其中东部、中部地区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分别达到2070万千瓦和800万千瓦,西部地区达到130万千瓦。
到2020年,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2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5亿千瓦,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
水电开发的布局和建设重点是:
1、流域水电规划。加强河流水电规划等前期工作,继续抓好金沙江中游龙头水库建设论证、藏东南及“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上游水电开发战略规划和“西电东送”接续基地研究等工作;继续推进雅砻江上游和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规划工作;完成金沙江上游、澜沦江上游、黄河上游、雅鲁藏布江中游、怒江和通天河等河流水电规划。
2、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重点开发水能资源丰富、建设条件较好的金沙江中下游、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中下游、黄河上游、雅鲁藏布江中游等水电基地,启动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怒江和通天河等流域水电开发工作;对中、东部地区水能资源继续实施扩机增容和改造升级。
3、小水电开发与建设。加强中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水电增效扩容工程建设,结合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需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小水电开发,提高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小水电开发利用水平。到2015年,建成江西、贵州、湖北、浙江、广西等5个300万千瓦的小水电大省及湖南、广东、福建、云南、四川等5个500万千瓦的小水电强省。
4、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适度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在新能源发电比例高的电力系统区域内,建设增加电力系统运行灵活性和可靠性的抽水蓄能电站。
在接受区外送电比重高的东部沿海地区,合理布局一批经济性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