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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012-09-06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数:10385


  按照集中与分散开发并重的原则,继续推进风电的规模化发展,统筹风能资源分布、电力输送和市场消纳,优化开发布局,建立适应风电发展的电力调度和运行机制,提高风电利用效率,增强风电装备制造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完善风电标准及产业服务体系,使风电获得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
到2015年,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超过1900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基本形成完整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装备制造产业。
到2020年,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年发电量超过3900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风电成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电源。
  风电开发布局和建设重点是:
  1、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结合电力市场、区域电网和电力外送条件,积极有序推进“三北”和沿海地区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到2015年,形成酒泉、张家口、乌兰察布、锡林郭勒、通辽、赤峰、白城等数个500万千瓦以上风电集中开发区域,以及承德、巴彦淖尔、包头、兴安盟、松原、唐山、民勤和大庆、齐齐哈尔等一批200万千瓦以上的风电集中开发区域。
  2、加快内陆资源丰富区风电开发。加强“三北”以外内陆地区的风能资源评价和开发建设,加快资源较丰富、电网接入条件好的山西、辽宁、宁夏、云南等地区的风电开发,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就近接入电网,立足本地消纳,使本地区风能资源尽快得到有效利用。
  3、鼓励分散式并网风电开发建设。利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分布广、离用电负荷近的优势,就近按变电站用电负荷水平接入适当容量的风电机组,并探索与其它分布式能源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实现分散的风能资源就近分散利用,使我国中部地区和南方遍布各地的风能资源都能得以利用,为风电发展创造新的市场空间。
  4、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发挥沿海风能资源丰富、电力市场广阔的优势,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加快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海上风电技术和装备进步。加快开展海上风能资源评价、地质勘察、建设施工等准备工作,积极协调海上风电建设与海域使用、海洋环保、港口交通需要等关系,统筹规划,重点在江苏、上海、河北、山东、辽宁、广东、福建、浙江、广西、海南等沿海省份,因地制宜建设海上风电项目。探索在较深水域、离岸较远海域展海上风电示范。
 
专栏6风电开发建设布局(万千瓦)  

专栏风电开发建设布局(万千瓦)
类别
开发区域
十二五新增容量
2015年累计容量
2012年展望目标
大型基地所在区域
河北
720
1100
1600
蒙东
420
800
2000
蒙西
670
1300
3800
甘肃
950
1100
2000
新疆
900
1000
2000
吉林
400
600
1500
江苏沿海
450
600
1000
山东沿海
600
800
1500
黑龙江
400
600
1500
小计
5510
,7900
16,900
重点开发区域
山西
450
500
800
辽宁
270
600
800
宁夏
230
300
400
其他省区
420
700
1100
小计
1370
2100
3100
合计
 
6880
10000
20000

 (三)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
  按照集中开发与分布式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太阳能的多元化利用,鼓励在太阳能资源优良、无其它经济利用价值土地多的地区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同时支持建设以“自发自用”为主要方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支持利用光伏发电解决偏远地区用电和缺电问题,开展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示范。加快普及太阳能热水器,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城市和乡镇、民用和公共建筑上的应用,在农村地区推广太阳房和太阳灶。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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