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集中与分散开发并重的原则,继续推进风电的规模化发展,统筹风能资源分布、电力输送和市场消纳,优化开发布局,建立适应风电发展的电力调度和运行机制,提高风电利用效率,增强风电装备制造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完善风电标准及产业服务体系,使风电获得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
到2015年,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超过1900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基本形成完整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装备制造产业。
到2020年,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年发电量超过3900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风电成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电源。
风电开发布局和建设重点是:
1、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结合电力市场、区域电网和电力外送条件,积极有序推进“三北”和沿海地区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到2015年,形成酒泉、张家口、乌兰察布、锡林郭勒、通辽、赤峰、白城等数个500万千瓦以上风电集中开发区域,以及承德、巴彦淖尔、包头、兴安盟、松原、唐山、民勤和大庆、齐齐哈尔等一批200万千瓦以上的风电集中开发区域。
2、加快内陆资源丰富区风电开发。加强“三北”以外内陆地区的风能资源评价和开发建设,加快资源较丰富、电网接入条件好的山西、辽宁、宁夏、云南等地区的风电开发,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就近接入电网,立足本地消纳,使本地区风能资源尽快得到有效利用。
3、鼓励分散式并网风电开发建设。利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分布广、离用电负荷近的优势,就近按变电站用电负荷水平接入适当容量的风电机组,并探索与其它分布式能源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实现分散的风能资源就近分散利用,使我国中部地区和南方遍布各地的风能资源都能得以利用,为风电发展创造新的市场空间。
4、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发挥沿海风能资源丰富、电力市场广阔的优势,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加快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海上风电技术和装备进步。加快开展海上风能资源评价、地质勘察、建设施工等准备工作,积极协调海上风电建设与海域使用、海洋环保、港口交通需要等关系,统筹规划,重点在江苏、上海、河北、山东、辽宁、广东、福建、浙江、广西、海南等沿海省份,因地制宜建设海上风电项目。探索在较深水域、离岸较远海域展海上风电示范。
专栏6风电开发建设布局(万千瓦)
专栏风电开发建设布局(万千瓦)
|
||||
类别
|
开发区域
|
十二五新增容量
|
2015年累计容量
|
2012年展望目标
|
大型基地所在区域
|
河北
|
720
|
1100
|
1600
|
蒙东
|
420
|
800
|
2000
|
|
蒙西
|
670
|
1300
|
3800
|
|
甘肃
|
950
|
1100
|
2000
|
|
新疆
|
900
|
1000
|
2000
|
|
吉林
|
400
|
600
|
1500
|
|
江苏沿海
|
450
|
600
|
1000
|
|
山东沿海
|
600
|
800
|
1500
|
|
黑龙江
|
400
|
600
|
1500
|
|
小计
|
5510
|
,7900
|
16,900
|
|
重点开发区域
|
山西
|
450
|
500
|
800
|
辽宁
|
270
|
600
|
800
|
|
宁夏
|
230
|
300
|
400
|
|
其他省区
|
420
|
700
|
1100
|
|
小计
|
1370
|
2100
|
3100
|
|
合计
|
|
6880
|
10000
|
20000
|
(三)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
按照集中开发与分布式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太阳能的多元化利用,鼓励在太阳能资源优良、无其它经济利用价值土地多的地区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同时支持建设以“自发自用”为主要方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支持利用光伏发电解决偏远地区用电和缺电问题,开展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示范。加快普及太阳能热水器,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城市和乡镇、民用和公共建筑上的应用,在农村地区推广太阳房和太阳灶。
按照集中开发与分布式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太阳能的多元化利用,鼓励在太阳能资源优良、无其它经济利用价值土地多的地区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同时支持建设以“自发自用”为主要方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支持利用光伏发电解决偏远地区用电和缺电问题,开展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示范。加快普及太阳能热水器,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城市和乡镇、民用和公共建筑上的应用,在农村地区推广太阳房和太阳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