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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012-09-06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数:10385


  到2015年,太阳能年利用量相当于替代化石燃料50[)(]万吨标准煤。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2100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装机1000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装机100万千瓦,并网和离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累计集热面积达到4亿平方米。
  到202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累计集热面积达到8亿平方米。
  太阳能利用布局和建设重点是:
  1、太阳能发电
  按照就近上网、当地消纳、积极稳妥、有序发展的原则,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荒漠化等闲置土地资源的地区,建设一批大型光伏电站;结合水电开发和电网接入运行条件,在青海、甘肃、新疆等地区建设太阳能发电基地,探索水光互补、风光互补的太阳能发电建设模式。
  积极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有条件的城镇公共设施、商业建筑及产业园区的建筑、工业厂房屋顶等安装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发挥北极星电力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直接为终端用户供电的优势,推动光伏发电在经济性相对较好的领域优先得到发展。支持在太阳能资源较好的城镇地区,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并与生物质能等其它新能源和储能技术结合,建设多能互补的新能源微电网系统。
  支持在偏远的无电或缺电地区,推广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建设小型光伏电站,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提高缺电地区的供电能力。鼓励在通信、交通、照明等领域采用分散式光伏电源,扩大光伏发电应用规模。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高地沿黄河平坦荒漠、甘肃河西走廊平坦荒漠、新疆吐哈盆地和塔里木盆地地区、西藏拉萨、青海、宁夏等地选择适宜地点,开展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提高高温集热管、聚光镜等关键技术的系统集成和装备制造能力。
 
专栏7太阳能发电建设布局(万千瓦)

  专栏7太阳能发电建设布局(万千瓦)
发电类别
2015年
2020
建设规模
重点地区
建设规模
太阳能电站
1100
 
2300
光伏电站
1000
在青海.甘肃、新疆、内蒙、西藏.宁夏.陕西、云南、海南等地建设批并网光伏电站。结合水电、风电大型基地建设,发展一批风光互补、水光互补光伏电站。
2000
太阳能热发电
10
在太阳能日照条件好、可利用土地面积广、具备水资源条件的地区,开展热发电项日的示范。
300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1000
在土业园区经济开发发区、大型公共设施等屋顶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在西藏.青海、甘肃.陕西.新疆、云南、四川等偏远地区以及海岛,解决电网无法覆盖地区的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扩大在城市亮化工程照明、交通信号等应用。
2700
合计
 
2100
5000

2、太阳能热利用
  将太阳能热利用产品纳入国家有关惠民工程支持范围,支持农村和小城镇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灶、太阳房等设施。积极推进太阳能示范村建设,加大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力度,推行农村太阳能浴室,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应用规模,每年支持农村公益性太阳能热水器及供热系统建设200万平方米。到2015年,建成1000个太阳能示范村。
  在大中城市推广普及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物的结合应用,建设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在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太阳能热水工程,每年支持建设1000万平方米。
  行太阳能海水淡化以及太阳能采暖、制冷试点示范,为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沿海城市缺水问题和大规模中高温工业应用摸索经验。
   (四)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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