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投资赋税优惠:购买风能能源设备的房屋主人,所付金额中前2000美元的30%和其后8000美元的20%可从当年须缴纳的所得税中抵扣;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和潮汐的发电技术投资总额的25%可以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
——1978年《能源税收法》
加速折旧优惠:风电项目可以采用5年的折旧期,而不是一般的15至20年。
——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The Tax Reform Act)》
生产赋税优惠: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将在项目投产的前十年享受1.5美分/千瓦时(与CPI联动)的联邦税收抵免优惠。2009年补充规定对2013年1月1日之前投产的合格风电项目所享受的发电收益税抵免延长3年。
——1992年《能源政策法》(EPACT)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PS):国家通用的RPS,要求到2010年7.5%的电力由可再生能源资源供应。目前RPS已经成为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强制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1998年《综合电力竞争条例》
绿色能源证书制度(REC):电力零售供应商可通过从可再生能源发电商手中购买REC指标来达到RPS配比要求,而不必自己生产。风电发电商可通过出售REC指标获得一笔可观的额外收入。
——1998年《综合电力竞争条例》
现金补贴政策:授权能源部向在2009~2010年期间开始建设并在2012年前投产的风电项目提供现金补助,补助额基本相当于项目建设成本的30%,补助属于应税收入。
——2009年《复苏与再投资法案》
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