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通过《强制购电法》。该法案规定:电力公司必须让风电上网,并以固定价格收购其全部电量;以当地电力公司销售价格的90%作为风电上网价格;风电上网价格与常规发电技术的成本差价由当地电网承担。
1991年,出台《可再生能源购电法》,强制要求电力公司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
2000年,《可再生能源法》代替《可再生能源购电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可以优先接入电网。
2009年,颁布《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对收购电价和风机技术要求进行了修改。要求新风电机组必须满足输电导则和中压电网技术规范要求;已经并网运行且不能满足新并网导则要求的老旧机组,限期进行改造。
西班牙:
1997年实施的《电力法》规定,风电首次实行了上网电价制度,该制度于2004、2006及2007年进行修订。规定风电电价实行“双轨制”,即固定电价和溢价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发电企业可以在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作为确定电价的方式,但只能在上一年年底选择一次,持续一年。
《电力法》规定,风电场必须对其发电量做出预测,并上报电网公司。当预测与实际所发电力相差超过20%时,风电场要向电网公司缴纳罚款,相差越大则罚款数目也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