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 〔2012〕 147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精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出成效。要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对工作分工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跟踪进展情况。环境保护部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把推进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地方责任,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抓好工作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8月21日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