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进一步优化现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每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不少于10亿元,重点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培育等。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形成上下配套联动的资金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增值税转型、所得税减免、进口设备免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2.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引导商业银行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新模式。每年筛选确定一批省级项目、重点产业链和重点产业基地,主动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扶持。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的扶持,鼓励政策性信贷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进一步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引导设立一批专业担保公司,扩大担保资金总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3.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境内外上市步伐,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到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选择一批信用等级高、还本付息能力强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区域聚集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鼓励非上市企业充分利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股权交易,完善发展全省统一的股权场外交易市场,推动一批高风险、高收益、尚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
4.加快推动创业投资发展。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特别是积极争取设立中央财政参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地方财政参股的创投基金。鼓励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发展投资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吸引央企、民企、外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在我省设立创投基金,助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5.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各级政府应优先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供地,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6.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深入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依托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鲁南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发挥优质资源富集的优势,尽快建成国内一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以各类园区和基地为载体,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向园区集中,避免盲目布局、重复建设。培植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技术先进、配套发展的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的产业链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式发展。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