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与其他国家所采用的强制投资审查程序不同的是,CFIUS 通常采用自愿申报程序。能源交易(包括处于开发阶段的项目)的当事方,应仔细评估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以确定某正在进行的交易是否属于应受管辖的范畴。并非所有受管辖的交易都需要向CFIUS 通知备案。
如果属于受管辖的交易,当事方则要决定是选择向CFIUS 先进行咨询,还是直接进行通知备案。来自诸如英国和加拿大等美国传统盟国的企业,一般会进行备案。建议中国风电投资的当事方,尤其是与中国政府具有密切工作关系的投资者,留意CFIUS 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