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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跨省跨区交易清洁能源优先

2012-12-13 来源:电监会 浏览数:1185

  昨日,电监会在其官网上发布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下称《规则》)明确,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原则上均应采取市场化的交易方式;年度交易原则上应在保证清洁能源消纳利用的前提下,区域内优先平衡。
  《规则》试图“进一步规范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将发挥积极作用”。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以前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入量不大,但从长期来说,清洁能源肯定是电网需要接纳的重要能源。他认为,电监会正在向电网企业明确这样的信号:以后应该这么做。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吴钟瑚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国内清洁能源的分布很不均衡,主要集中于内蒙古等西北部地区的风电,由于电网的限制而出现了严重“弃风”的现象,而《规则》“优先保证清洁能源消纳利用”对于解决这一问题或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电监会8月初发布的《重点区域风电消化监管报告》显示,2011年,“三北”地区风电场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907小时,同比降低266小时;弃风电量达123亿千瓦时,弃风率16.23%,弃风电量对应电费损失约66亿元。其中蒙东地区的弃风比例达到25.26%,在“三北”15个省区中居第二。
  业内人士指出,导致以上问题的出现,除了外输通道不畅、技术发展制约、调峰资源有限、储能设施经济性低等难题之外,一大问题就是省内消化不足。“《规则》对解决这一难题是有好处的。”吴钟瑚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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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电监会发布《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
阅读下文 >> 国家外专局专家一行莅临瑞能电气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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