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和信息备案工作,保证已投产项目尽快获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78号),按照国家能源局总体要求,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抓紧组织开展2012年第四季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为2012年底前已投产项目。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督促本省相关项目单位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尽快完成项目申报,并于1月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一式五份)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国家能源局。
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