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中国商务部发布消息称,2012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做出终裁,认定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倾销幅度为44.99%至70.63%,补贴率为21.86%至34.81%。其中,补贴率较初裁提高了10个百分点,主要来源于我国出口买方信贷项目。
中国风电企业中,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重山风力设备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以及天顺风能(行情 股吧 买卖点)(002531.SZ)、华锐风电(行情 股吧 买卖点)(601558.SH)将被征收高额关税。其中,天顺风能被认定的倾销幅度为44.99%、补贴率为34.81%;华锐风电分别为46.38%和28.34%。
天顺风能的张斌对记者表示,这个税率很高,虽然最终能否实施现在还不确定,但目前的税率对公司承接美国客户的订单会有一定影响。
“公司在美国最大的两个客户是GE和维斯塔斯,同时这两家都是全球性跨国企业,公司给这两家企业的供货量能占到其全年采购量的5%左右。”张斌还介绍,2011年,天顺风能出口美国的风电塔占公司总量的38%左右,今年可能会比去年要多一些。
2012年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进行反倾销调查,对中国产应用级风电塔进行反补贴调查。5月,美国商务部对反补贴税做出初裁:初步设定对上述产品征收14%至26%的反补贴关税;7月,美商务部裁定对中国制的上述风电设备初步征收大约20.85%至72.69%的反倾销关税。据美方统计,2011年我涉案产品对美出口金额为2.2亿美元。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表示,由于我国风电行业前期过度扩张,风电设备产能、产量大幅增长,风电塔、风叶等核心组件的产量日益剧增,大量销往欧美地区。
“今年美国有一项风电设备补贴政策到期,因此美国市场有集中采购的行为。现在新的补贴政策已经出来,2013年还要延续一年。因此,明年美国市场就没有那么大的采购量了。”张斌说。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3年1月31日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若为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
萧函表示,若“双反”关税最终确定,则将对国内风电设备制造企业造成巨大打击,部分企业可能遭受“灭顶之灾”。
张斌表示,天顺风能将积极配合商务部进行抗辩,同时,该公司收购了维斯塔斯在丹麦的一项剥离产业,并在那里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印度也正在建设分公司,同时主要专注于海上风电设备的太仓港港区工厂将在明年投产,以此来分散对美国市场依赖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