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近日发布《风电场弃风电量计算办法(试行)》,明确在风电场出力受限时,采用样板机法计算风电受限电量,风电、电网企业相互配合做好弃风电量统计工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国各级电网企业及并网风电场。该《办法》的意义在于,可通过《办法》的实施,对弃风问题的严重性进行量化分析,为从根本上解决弃风问题决策提供依据。
风电场弃风电量是指受电网传输通道或安全运行需要等因素影响,风电场可发而未能发出的电量。该电量不包括风电场因风机自身设备故障原因未能发出的电量。
《办法》明确,风电受限电量计算方法一般采用样板机法,即调度机构要求风电场限电时,对风电场的“样板机”不限电,以其发电量作为同类风机的理论应发电量,减去同类各机组实际发电量,再进行汇总得出风电场弃风受限电量的计算方法。
对于风电样板机的选择、确定及调整,《办法》规定,风电场样板机选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风电机组数量的10%,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可以根据风电实际受限情况确定风电样板机数量。风电场样板机的确定,原则上按照地理位置和地势均匀分布,能够选取不同型号、不同容量的机组,准确反映该风电场总体实际发电能力。选定的样板机发生故障时,风电场可用相邻风机替代故障样板机,并及时报告电力调度机构。此外,电力调度机构可在风电未受限时段,通过对样板机方法还原发电量与实际发电量进行相互比对,分析样板机选取的代表性和准确性。风电场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及时调整样板机的设定,以降低风电样板机方法的计算误差。
关于限电时段的界定,《办法》明确,按照风电样板机法计算风电受限电量,限电时段以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下达风电限电指令和解除风电限电指令时间为准。电力调度机构和风电场均应准确记录风电限电时间、原因和出力限值。
此外,《办法》规定,在风电场出力受限时,风电场样板机原则上不参与负荷受限调整,始终保持正常发电状态。当包括样板机在内的所有风机均需停运时,可以风场风机停运前出力作为限电期间风场平均限电电力,计算风电场受限电量。也可通过风电场限电时段风速数据计算样板机停机情况下风场理论出力,进而完成限电电量数据的计算。
《办法》同时对弃风电量相关数据的报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规定了弃风电量相关数据的披露、发布等工作。
电力监管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弃风数据,并对风电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办法》的相关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