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sz002531)(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是涉案金额较大的两家中国企业之一。该公司营销总经理兼监事会主席周建忠亦向本报记者表示,天顺风能届时将视情况或会联合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行业组织进行上诉。
周建忠认为美国商务部之前的裁定极不合理:“我们劳动力和钢铁价格低,产品成本及售价自然不高。另外,美国认为我们使用的钢铁都是由国企生产,必然获取国家补贴,不仅武断而且逻辑不通。”
对此,杨晨解释说,在倾销认定方面,由于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会选择替代国进行参考。而在补贴认定方面,美国的“游戏规则”则是凡从国企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都被视为获得政府补贴,因此会选取外部基准价格,这一价格源自“公开可获得数据”,其往往是涉案各方提供数据的平均值,既然是平均值自然就与中方提供的数据存在差距。
“更何况中国国内钢铁产能已经过剩,国内价格一路下行,和美国原告方提供的较高的外部基准比较起来,就更不占优势了。”杨晨无奈地说。
暂停对美出口
“2011年,美国市场占我们总销售额的30%。”周建忠表示,随着美国商务部展开“双反”调查并相继做出初裁和终裁决定,天顺风能逐渐缩减了输美风电塔筒规模,并从2012年第四季度开始全面暂停对美出口,案件对公司的影响不言而喻。
怀有无奈之情的不只是天顺风能一家,涉案案值最大的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同样背负着巨大压力。该公司钢结构事业部副部长王德宝向本报记者表示,“肯定已经造成负面影响了。”
据了解,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80%的风电塔筒出口美国,仅在2011年1-10月,其出口金额就达8600万美元。美国商务部的裁决结果意味着美国市场的大门基本关闭。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能设备分会副秘书长吕青源表示,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是涉案案值最大的两家企业,作为对美出口的主力军,案件裁决将会对两家企业产生直接影响。
但是,就整个产业而言,其影响则极为有限。据吕青源介绍,目前我国生产风电塔筒的企业约有100多家,主要集中在山东等省,产品至少70%以上内销。杨晨向本报记者提供的数据也显示,2012年涉案的几家中国企业输美风电塔筒总金额不过2亿美元。
而彭博新能源财经风电分析师朱羽羽也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美国风电市场主要被通用电气、维斯塔斯和西门子三家整机企业“垄断”,这些企业拥有公司自己的塔筒生产线,或多个较固定的塔筒供应商,考虑到运输成本等因素,不一定会集中选择中国厂商。
尽管如此,吕青源和杨晨都担心,此案会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一方面,担心欧洲等地区国家会效仿美国,也对风电塔筒进行“双反”调查。另一方面,担心“双反”调查范围由风电塔扩展至其他零部件甚至是整机。
不过,两位人士均表示,目前其他地区国家跟风进行“双反”的苗头并不明显。杨晨告诉本报记者,欧洲一些“熬冬”的风电零部件企业,正在积极寻找并物色中国买家纾困。
既然中美风电塔筒贸易规模如此之小,美国为何还要发起“双反”调查呢?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和朱羽羽都认为,美国之所以拿风电塔筒这样一个技术含量不高的产品说事并非针对个别塔筒企业,其深层次目的在于遏制中国风电这一新能源产业发展,背后有着政治乃至国家战略层面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