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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动议再起 装机增量超预期

2013-01-26 来源:中国经营报 浏览数:964

  “要解决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并网消纳,最有效的一个办法,就是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主要是以行政手段,要求发电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这能够促进各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解决并网消纳难题。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本质上,是以《可再生能源法》为基础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
  在2012年2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制订了研究了两年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其中明确发电企业承担发展可再生能源义务、电网企业是保障性收购配额的义务主体、地方政府则承担消纳配额的义务。
  在具体的指标分配上,分配的指标在按照各省可再生资源分布情况,分配为15%、10%、6%、4%、3%、1%不等;同时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则分别承担5%、3.2%、15%、10%的保障性收购指标。
  按照国家能源局的原先规划,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争取在2012年开始实施”,然而这一政策至今依旧难产。
  “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对自身的配额分歧比较大,而决策层也没有办法立马拍砖定调。”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任东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的讨论稿中的很多细节问题,如指标分配、奖惩措施、地区间的交易制度都没有定下来,而且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细化。
  一位南方电网新能源业务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光伏投资大,盈利期限长,风电几乎是各家企业首选,但是目前的可投资资源已经很有限,只能考虑分布式小型布局。但风电间歇性供电的特性造成高电压时,超过10%就跳闸,所以还要投资智能变电设备,所以大家对于分解目标的比例自然是力争到底。
  任东明告诉记者,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今年能否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依然尚无定数。
  在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宇恒看来,由于各地资源分布不均,各省份之间也需要进行配额交易,那么电量如何测算、价格如何确定、怎么得到核实,这些具体的问题实施难度很大。
  “更进一步说,即使出台配额制,也不能解决目前可再生能源面临的全部问题。”任东明表示,实际上配额制度只是一个过渡性举措,而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从电力体制、电价机制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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