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益:
到2015年 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463.5万吨
《规划》指出,加快建设福建省风电是实现国家产业发展目标的需要。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年8月印发)中明确,到2020年福建建成总装机容量200万千瓦以上的风电大省。因地制宜适度加快福建省风电建设是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的。同时,加快建设福建省风电是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风电因其可再生、无污染、资源分布广泛等特点,是新能源中具有极大发展潜力的一个领域。此外,福建电力需求也呈现较快增长的态势,2011年福建省全社会用电量为1516亿kWh;2012~2020年间用电量预测增长约926~1644亿kWh,用电负荷增长约18055~29365MW,大约需要新增电源出力(含备用)20950~34000MW,风电作为常规能源的重要补充,加快发展风电是必要的。
《规划》预计,到2015年,福建陆上风电场装机容量达200万千瓦以上,年供电量为50亿千瓦时以上。按闽政【2011】36号文《福建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中2010年福建省火电供电煤耗327g标准煤/kWh测算,到2015年每年相当于节约163.5万吨标准煤。同时,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463.5万吨、二氧化硫1752吨、氮氧化物1752吨、灰渣60.5万吨。
在改善能源结构和节约能源资源起到重大作用的同时,发展风电还能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对于加快转变地方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福建省执行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61元/kWh,风电场开发商均能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同时也能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拉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