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建(2012)102 号,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公布了第二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根据通知,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根据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情况,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申请,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其中2012 年所需补助资金于2012 年10 月底前上报。
此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涵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项目和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一共有300 多个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获补助,其中风力发电项目达239 个;获补助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项目有415 个,主要输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为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获补助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仅有17 个,其中风光互补项目占3 个,其余14 个均为太阳能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