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国海上风电项目传来利好消息。
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鼓励类项目中,增加了“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和“核电站应急抢险技术和设备”等项目。规划提出,积极开展海上风电开发技术准备、前期工作和示范项目建设,适时稳妥扩大海上风电建设规模,以特许权招标项目和试验示范项目建设带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设备制造产业升级,为海上风电大规模开发建设打好基础。重点开发建设上海、江苏、河北、山东海上风电,加快推进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辽宁等沿海地区海上风电的规划和项目建设。
此前,国家能源局刘琦副局长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海上风电发展座谈会时指出,海上风电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也是风电产业发展的技术制高点,欧洲海上风电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12年底,欧洲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而且把海上风电作为了风电发展的重要领域,制定了到2020年建成4000万千瓦、2030年建成1.5亿千瓦的发展目标。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发展海上风电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作为当前风电发展的重要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要加快推进已核准和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海上风电的建设规模;二要建立有利于海上风电发展的协调机制,为海上风电项目规划和建设提供便利;三要研究制定海上风电的标杆电价政策,引导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四要加快完善海上风电产业服务体系,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五要加强海上风电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工程经验,不断提高我国海上风电的技术水平。
沿海省份加速备战
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超过1900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基本形成完整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到2020年,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年发电量超过3900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风电成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电源。有关人士认为,与陆上风电相对应,海上风电将迎来 “黄金十年”。
据了解,虽然遇到各种瓶颈,但对于海上风电技术的探索已经如火如荼。由于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用电需求量大,这也是我国政府发展海上风电的考量之一。
截至目前,上海、江苏、山东、河北、浙江、广东海上风电规划已经完成。辽宁大连、福建、广西、海南等省的海上风电规划正在完善和制定,初步确定了4300万千瓦的海上风能资源开发潜力,目前已有38个项目、1650万千瓦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
2011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上海市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的复函》正式批复上海市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该规划为全国首个获得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根据海上风能资源、电力市场和环境影响等条件,上海市海上风电场远期规划总装机约600万千瓦。其中“十二五”期间优先开发东海大桥、奉贤和南汇地区海上风电场,新增装机60万千瓦左右;“十三五”期间,后续开发东海大桥、奉贤和南汇其余海上风电场和横沙海上风电场,新增装机100万千瓦左右;2020-2030年,开发崇明海上风电场和深水区海域风电资源,新增装机425万千瓦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