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电侧开放竞争以后,保障竞争的最关键政策就是电网的公平开放原则。只要符合电网管理的相关安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的要求,所有发电企业都有权接入电网。这需要加强对调度的监管。调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电力市场各个参与者的利益。去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副司长何勇健曾撰文指出,“电网企业可以利用调度手段,通过发电计划和利用小时安排,以及对用户拉闸限电和收取容量费等方式,直接影响发电企业和用户等的权益,同时可利用调度专业性强的特点,规避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电力调度具有公共服务性质,“但隶属于电网的调度机构,自觉或不自觉成为电网企业‘谋利’的工具,使其扮演的角色与其公共职能的本质属性之间出现了偏差。”
调度独立在目前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中呼声较高,但即便机构上不独立(国外亦有这样的案例),但其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需要得到保证。美国部分地区、加拿大、阿根廷等实行了调度独立与建立电网准许收入制度相结合的一揽子改革,改革成效明显。
从英美各国的改革经验看,从组织结构等方面进行市场化改革耗时不长,但电力市场的建立往往需要耗费十余年时间,其中亦走过弯路。
英国在电力改革的第一阶段建立了竞争性、市场化的“电力库”体系,几乎所有的电力交易都强制通过电力库进行,后来出现了操纵价格、缺乏用户和需求方参与、竞价和定价过程复杂等问题。英国不得不从2000年起进行第二次电力改革。
国内亦有教训。2004年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开始仿照英国模式模拟运行,2005年开始试运行,2006年进行年度竞价后被电监会和发改委叫停。当时总体框架是在东北电网覆盖区域建立一个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各省设电力结算中心,实行统一市场规则、交易平台和电力调度。容量电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价形成。但因竞争主体有限,煤价上涨,且当时电力市场供不应求,竞价产生的价格高于市场启动前的平均价格,差额资金亏空巨大。一位熟悉当时情况的能源局官员则表示:“东北电力市场没搞成,就是没有给电网整体定价,该干的事没干。大企业直供也是,东北当时要按线路一条条定。”
电力市场的建立绝非易事,在交易形式和价格形成方面有很多细节需要考虑,这方面欧美过去数十年的经验能为中国提供参考。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此前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建议,在对电网规定准许利润的基础上确立了合理的输配电价后,在电力市场建立初期可对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15%的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仍实行政府直接定价,对工业和商业用户,按电压等级从高到低,逐级、限期实行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行商定交易电量和电价。待电力竞争充分后,再考虑逐步放松对居民生活和农业用电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