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国风电产业持续发展,2012 年11 月29 日, 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增补部分省、自治区“十二五”风电核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简称《通知》),将部分省、自治区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电网接入条件落实、并网和消纳条件较好的项目列入“十二五”风电项目增补计划。
根据《通知》,此次列入增补计划的项目共有112 个, 总规模521万千瓦。其中,山西75 万千瓦、浙江42 万千瓦、安徽39 万千瓦、福建47 万千瓦、江西33 万千瓦、山东60 万千瓦、河南24 万千瓦、湖北53 万千瓦、湖南20 万千瓦、广东39 万千瓦、广西30 万千瓦、四川14万千瓦、贵州40 万千瓦、西藏5 万千瓦。
《通知》要求各省(区)发改委(能源局)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特别是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待各项建设条件及接入电网技术方案落实后按项目核准有关规定核准项目。增补列入核准计划视同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文件。另外,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开展列入核准计划风电项目的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快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和消纳市场,确保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各相关风电开发企业应及时将项目建设纳入投资计划,抓紧推进项目核准及建设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