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12 月18 日, 美国商务部终裁对中国输美风电产品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双反”关税,这是美国针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发起的又一起贸易救济案。
美国商务部12 月18 日发布的公告称,将对中国输美应用级风电塔筒征收21.86%-34.81% 的反补贴税和44.99%-70.63% 的反倾销税。应用级风电塔筒系支撑风电机组机舱和叶片的钢架,是建设风电场必备的关键部件。
根据美国贸易救济案处理程序,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后,还须等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13 年1 月的终裁结果。如果届时做出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在2013 年2 月签发反补贴和反倾销令,反之将不得向海关签发这两项命令。
2012 年5 月和7 月, 美国商务部分别初裁对中国输美应用级风电塔筒征收13.74%-26% 的反补贴税和20.85%-72.69% 的反倾销税。与之对
比,2012 年12 月18 日终裁的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最低税率上调,反倾销税最高税率略有下调。
最近几年,中国、加拿大、墨西哥、越南和韩国等一道成为应用级风电塔筒的对美主要输出国。美国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 年中国输美应用级风电塔筒总值约2.2 亿美元,较2010 年翻了一番。
针对美国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中国商务部此前强调,美国此举系在全球倡导的清洁能源领域主动挑起贸易摩擦,不仅破坏中美能源合作,也损害美国产业自身利益,并与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挑战的大趋势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