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正在推进。合并电监会后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近日已拿出初步的“三定”方案,目前正在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据接近这一方案讨论的内部人士透露,中编办关于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更多强调该局对能源市场的监管和指导职能,而其对能源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则有所弱化。
此外,围绕新能源局的机构增设、职能划分和人员安置,“三定”方案也仍存在一些争议。据悉,部分电监会高层有可能分流至各能源企业。
据上述接近方案讨论的人士称,能源局的“三定”方案最快可望在月底前落定,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组建新的机构。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后,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增设部门存争议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的“三定”流程,重组的新部门首先要确定部门职责,其后是确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位接近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讨论的专家透露,正在征求意见中的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仍存在一些分歧。例如,在内设机构上,能源局提出增加5个司局,而有关部门只同意增加两个。
目前的国家能源局内设电力司、煤炭司等10个司局,原电监会内设输电监管部、市场监管部、价格与财务监管部等9个部门。
据了解,在方案讨论中,一部分意见认为,电监会与能源局合并后,新组建的能源局应至少增加四个以上司局。“按照能源市场化发展的要求,能源安全监管、能源市场监管都不能缺失,能源价格和成本监管还需要强化,这些工作需要分别由四个部门管理。”上述接近三定方案讨论的专家分析说,“原能源局与电监会综合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可以合并。”
按照机构改革方案,新的国家能源局仍归国家发改委管理,能源局职责如何定位是能源管理的关键。
上述专家透露,目前的征求意见方案并未明确能源局是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为此能源局正在与中编办协调沟通。此外,征求意见方案强调能源局的监管职能,而对它的管理权限则有所削弱。这些权限主要指在国务院赋予权限内,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权力。
并且,在“三定”方案削减审批权力的同时,国家能源局目前还在研究下放电力、煤炭项目审批权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煤炭新增产能120万吨/年以下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