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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项目审批大放权 干流外水电风电归地方定夺

2013-05-0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数:1280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大幅下放水电、火电、风电、电网、油气管道等能源项目审批权限,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无需再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将下放主要河流建设以外的水电站项目和风电的审批权,这些水电和风电项目均不受装机容量限制,可以由地方政府投资部门审批。
  但目前尚不清楚“主要河流”的具体所指。
  此举旨在贯彻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提出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精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决定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根据国务院要求,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有能源专家建议,在审批权下放的同时,需要同步做好统筹规划,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配套能源价格、能源监管体制改革,防止一放就乱。
  缩短水电项目审批流程
  下放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权限,这是此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亮点之一。
  据本报记者了解,纳入本轮发改委下放审批名录中的能源项目包括:除在主要河流建设以外的水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燃煤背压热电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风电站项目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煤矿项目、除跨境(省、区、市)外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330千伏及以下交流电网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省、区、市)550KV交流项目。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安排,国家发改委将在6月前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公布取消审批投资项目、下放地方审批的项目。
  审批下放之后的能源项目,较2004年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将有较大变化。按照2004年目录,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火电站、燃煤热电站、5万千瓦及以上风电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需发改委审批;此外,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也须由国家发改委审批。
  水电、风电审批下放,被业界认为将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构成重大利好。
  2012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量3.3亿吨标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9.1%,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2011年因水电出力下降、火电比重回升,非化石能源所占比重不增反降。
  在“十二五”前两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累计增幅只有0.5个百分点,距离2015年11.4%的目标还有2.3个百分点的任务。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依靠水电、风电的发展。
  目前电力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是:项目前期选点等前期准备工作-预可研-可研-相关技术部门审核-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发改委审核-国务院审核。
  “一个水电项目前期工作十分漫长,除流域规划之外的工作,前期预可研工作少则5年,多则数十年,建设期的时间很大程度取决于行政部门审批的时间,一般100万千瓦水电站建设期不会少于5年。” 国电大渡河公司总经理付兴友撰文介绍说。
  一般大中型以上水电项目可行性研究过程要完成40~50个专题报告,约30个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审查。在国家层面的审批涉及水利部、长江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电网公司、铁路部门,最后是国家发改委及国务院。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是促进水电发展的关键,之前业界也早有呼吁。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近期又指出,风电、太阳能均属分散的小容量电源,没有必要拿到中央层面来审批。民间投资会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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