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简政放权中,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地方政府引人关注。
2010~2011年间,由于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的风电项目需由国家统一审批,企业为了绕开繁琐的程序,将大项目分拆成诸多4.95、4.99万千瓦的小项目报地方政府审核,由此诞生了“4.95现象”,地方政府盲目上马,导致大量风电项目无法并网消纳。
此后国家能源局上收地方审批权,延长项目审批过程,风电产业随后步入了调整期。
那么,这次国家能源局将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权下放地方,会不会再次引发地方盲目上马风电项目,导致“4.95现象”重演呢?
欧阳昌裕对此表示,为防止乱象,需加强央地协调,国家能源规划和地方的电网规划要协调。“弃风率”高和电网送出通道未落实地区的风电建设速度要缓下来,而电网送出情况好的地区可以适当加快建设。
不过,上述原电监会华北电监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现在风电项目盈利下滑,“弃风”现象严重,如果项目所在的电网不收购,企业也不会像前几年那样热衷于上项目,所以并不会造成过剩。
韩晓平则认为,现在下放的项目早就该下放,如水电项目属于清洁能源,本就该推广,过去在繁复的审批过程中容易出现权利寻租的灰色地带。
能源局讯:
一批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或下放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等事项为重点,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向社会公布。
取消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
下放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7项: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的油气输送管道项目核准。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新“三定”规定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有关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止“一放就乱”,完善制度机制,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不断提高能源管理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