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看资讯 >产业政策 > 一批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或下放

一批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或下放

2013-05-24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数:594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等事项为重点,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向社会公布。
  取消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
  下放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7项: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的油气输送管道项目核准。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新“三定”规定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有关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止“一放就乱”,完善制度机制,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不断提高能源管理科学化水平。

【延伸阅读】

标签:

阅读上文 >> 湖北:引进风电开发龙头企业风能产业成为郧西经济新引擎
阅读下文 >> 奥吉娜风电润滑油缘何申请并通过西门子-弗兰德认证(2)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eastwp.net/news/show.php?itemid=16372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