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讯 华锐风电昨日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此前,曾有业内人士称,华锐虚增利润涉嫌欺诈,理应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网易财经了解到,目前已经有律师事务所开始向曾经购买过华锐风电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2013年3月7日,华锐风电公告称,经自查发现,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有关账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这些差错涵盖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净利润等四个方面,其中净利润差异比例超20%,会计差错导致的差异为-1.68亿元。3月10日,时任董事长的韩俊良提出辞职。
2013年4月13日,华锐风电发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北京证监局经查,公司部分业务单据、相关数据、财务记录失实,导致2011年度利润虚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称,根据华锐风电自认会计差错公告、北京证监局监管决定及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可以基本认定华锐风电信披违法事项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其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一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公司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而2013年3月7日“自爆家丑”之日倒可以成为法律上的虚假陈述更正日。
资料显示,2011年1月13日,华锐风电正式登陆A股,发行价格为90元/股。而截止2013年5月29日,华锐风电收盘价仅5.76元/股,按前复权计算,两年多时间华锐风电股价累计下跌73%。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指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华锐风电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2年4月11日(即2011年报发布之日);虚假陈述更正日为2013年3月7日(即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故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定为: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7日间曾买卖过、并在2013年3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华锐风电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者。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表示,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