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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风电项目因“诈骗”闹剧而搁浅

2013-07-27 来源:中国网 浏览数:5120

  在经历了501天的牢狱生活之后,案子被撤销了,周波终于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刺眼的阳光照得他睁不开眼睛,差点跌倒在地。
  周波,原辽宁宝华伦风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伦公司”)董事长。2008年,他和一家风力发电公司签订了一份风力发电机组买卖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然而,奈曼旗公安局的介入,使经济纠纷“摇身一变”,成了刑事犯罪。
  公安部早在1989年就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1992年又下发了《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在此背景下,考察周波案从发生到撤销的整个过程,无疑有重要的意义。
  买卖合同引发纷争
  宝华伦公司是辽宁营口市西市区政府于2005年引进的风力发电机制造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辽宁省政府的官方网站2006年的信息显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863”计划的主课题――兆瓦级变速恒频风电机组的研制和生产在这里进行。
  2008年10月,经人介绍,周波认识了秦天风电(奈曼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天风电公司”)监事白源以及法定代表人徐虎林。其时,秦天风电公司打算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修建一个风电场,正在四处考察商家购买风力发电机。
  经过多次考察和协商,周波和徐虎林、白源三人终于坐到了谈判桌前。
  2008年10月22日,宝华伦公司与秦天风电公司在北京丰台区签订了《秦天风电奈曼旗图布日格风电场一期工程(49.4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服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风电采购合同》”)。
  双方约定,秦天风电公司向宝华伦公司购买38台1.3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标的额为2.5688亿元。秦天风电公司取得银行保函或其认可的担保文件之日起合同生效。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风电采购合同》还约定,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秦天风电公司向宝华伦公司支付预付款1500万元。宝华伦公司向秦天风电公司提供银行保函或其认可的担保文件,并开具合同价款30%的发票。北京汉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汉业公司”)为秦天风电公司提供了担保。
  合同签订后,宝华伦公司遂与相关零部件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开始履行合同的准备工作。然而,秦天风电公司在支付了1000万元预付款后,便停止支付剩余预付款。
  在多次督促无效的情况下,宝华伦公司于2009年3月23日专门致函秦天风电公司,称:按照《风电采购合同》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1500万元预付款。现合同生效的时间已经超过3个月,你公司仍有500万元预付款未支付。而我公司已经执行合同,你方不履行合同给我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致使我公司设备闲置,配件和原材料积压,资金链断裂,并对下家造成违约,十分被动。请你方在收到告知函后3日内向我公司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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