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告知函后,3月27日,秦天风电公司回复宝华伦公司称,根据合同约定,贵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3个月内向我方提供银行保函和合同价款30%的发票,虽我公司多次向贵方催要,但贵方到目前还未能提供,希望贵方接函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我方,否则我方认为贵公司不具备合同的履行能力,并要求贵公司承担不能履行的法律责任。
“秦天风电公司在回函中不但不提支付剩余款项的问题,反而提出了种种理由,附加苛刻条件。”这让周波感到十分遗憾。
事实上,为了使双方产生进一步的信任,早在2008年12月,宝华伦公司已经向秦天风电公司提供了两份保函,以保障合同的履行。其中一份保函内容为宝华伦公司以其在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台1.3KW风机及其配套设施的所有权进行抵押,另一份保函则是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应秦天风电公司之邀出具的《履约承诺函》,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表示愿意接受秦天风电公司的委托,监督1500万预付款的使用。如果宝华伦公司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区政府愿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秦天风电公司不受经济损失。
“对于这两份保函,秦天风电公司和北京汉业公司都予以认可。”周波说,“然而,在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剩余预付款时,秦天风电公司重复要求保函,有违事实。”
至于宝华伦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的三个月内向秦天风电公司提供合同价款30%的发票,周波说,在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秦天风电公司支付全额预付款不以宝华伦公司开具发票或收据为前提。
合同履行刚刚开始,双方便互诉对方违约,《风电采购合同》被迫搁浅。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周波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场争端。此时,一场灾难正悄悄地逼近他。
经济纠纷“变身”诈骗案
2009年6月30日,奈曼旗公安局经侦队两名警员突然出现在宝华伦公司,带走了周波,理由是涉嫌合同诈骗罪。
8月20日,内蒙古新闻网以《辽宁一公司董事长诈骗一千万被逮捕》为题首次向社会通报了这起所谓的合同诈骗案的全部经过。
报道说,辽宁某风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波在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不义之财,用虚假的履约承诺提供担保,骗取了受害人内蒙古奈曼旗秦天风电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预付款后,便了无音讯。如梦初醒的受害人方知上当受骗,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报道援引奈曼旗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称,2008年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周波在辽宁某风机制造有限公司无生产1.3MW风力发电机组技术能力、生产资金的情况下与秦天风电(奈曼旗)有限公司签订标的为2.5688亿元的风力发电机组及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犯罪嫌疑人周波向秦天风电(奈曼旗)有限公司提供两份虚假、无效的《履约承诺函》作为合同履行担保,骗取秦天风电(奈曼旗)有限公司1000万元预付款。
对于起诉意见书的内容,周波及其辩护律师均认为“不符合案件的事实”。据了解,早在2007年7月30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已经就宝华伦公司1.3MW风力发电机组作出专家评审意见。清华大学王承熙教授、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沈礼敏研究员和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齐同庆等三位专家在听取了宝华伦公司对正在制造的1.3MW风力发电机组情况的介绍,还对提供的部分设计资料进行审查与质疑后提出,该风力发电机组是一种技术上比较成熟的机型,质量可以得到保证,可以进行组装。
“更重要的是,当时我公司生产的首台1.3MW风力发电机组已经准备发往营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风电场进行组装,而且我们双方约定的价格为1000万。在这种情况下还说我公司没有生产技术能力,这是什么逻辑?”周波至今想不通。
对于周波的“意见”,奈曼旗公安局并没有理会。诉讼程序仍然在继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