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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发布十二条市场监管要点

2013-08-12 来源:能源局 浏览数:744

  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近期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近期国家能源局将着力开展的十二个方面重点工作,涵盖了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消纳监管、深化电力调度监管、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促进解决无电人口用电、探索油气煤炭等行业监管等内容。通知强调,对于弃风、弃光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可开展约谈约访。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展直接交易的电量规模,按照东中西部差别化的政策,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避免将直接交易异化为向特定企业的让利优惠。

  国家能源局近期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全文)
  市场监管工作要按照建立全程闭环监管工作机制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监管体系、丰富监管手段,围绕规划、政策、标准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努力做到依法监管、有序监管,服务能源发展大局。近期,着力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消纳监管。为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下半年应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协调做好电网接入工作,着力推进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对于弃风、弃光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派出机构可开展约谈约访,要求电网企业采取有效举措,在更大范围内优化协调电量平衡方案,提升消纳风电、光伏发电的能力。对于接入电网矛盾比较集中的地区,协调做好新建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相关事宜,深入了解情况,研究分析原因,提出监管建议。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监管,特别关注风电利用小时数以及重点地区的弃风、弃水、弃光等情况,调查研究相关问题,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后续有关监管工作。
  二、深化电力调度监管。抓好运行方式监管,督促调度机构进一步科学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规范电力调度行为,在保障电网安全的基础上,促进电力调度“三公”,维护市场主体权益和电力市场秩序。抓好电力调度交易信息披露监管,鼓励各派出机构因地制宜开展电力调度信息分析,提高监管效能,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及时处理。
  三、抓好市场机制的培育和建设。在总结前段市场交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交易制度,运用市场机制进行余缺调剂,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推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要充分利用电网互联优势,促进资源配置和节能减排,促进清洁能源的消纳。各区域派出机构应按照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促进合理机制形成。深化发电权交易。用经济和市场的方式协调电力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弃水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可积极探索跨省发电权交易,在更大范围消纳清洁能源。完善调峰调频考核与补偿机制。要发挥大电网优势,加大跨省区调峰调频力度,挖掘系统调峰能力,根据抽水蓄能电站调峰填谷的功能定位加强对其运行方式的监管,同时加强火电机组运行管理,鼓励火电参与深度调峰。有条件的地区应深化调峰调频考核与补偿机制,逐步将风电、水电等纳入辅助服务和并网考核,提高电力企业参加调峰调频的内在动力。
  四、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各派出机构应按照规定支持配合地方政府积极推动直接交易相关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交易规则,并及时跟踪了解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正。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展直接交易的电量规模,按照东中西部差别化的政策,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避免将直接交易异化为向特定企业的让利优惠。输配电价已获批复的地区以及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条件较好的地区,应抓紧推动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启动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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