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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 倡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2013-08-2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数:1216

  针对上述问题,有参与分组审议的委员表示,价格补贴方面的问题与现行的管理体制有很大关系。
  “比如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是负责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部门,但是可再生能源的标准、价格、税收、补贴则分散于政府的其他部门,降低了能源主管部门对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和宏观协调的能力。”王毅委员表示。
  而报告中亦给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建议尽快建立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同时,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要加大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基金的征收,这个基金完全可以调整,因为我们国家装机容量是非常大的,一度电稍加一点就可以弥补。”参与分组审议的陆浩委员表示,“可以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不断地调整电价,保证补贴能够落到实处,这样也可以调动发电企业的积极性,包括电网的其他配套服务企业都应该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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