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我局受理了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示范项目的海域使用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示范项目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上海临港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申请范围及面积: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示范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咀以东海域,风机区距海岸线约10.7km,通过海底集线电缆,在南汇咀登陆。该项目用海由17台风机机组,1台测风塔及海底电缆组成。其中海底电缆用海面积为233.2396公顷,风机和测风塔用海面积为21.9560公顷。本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255.1956公顷。
申请用海期限:申请使用27年。
用海类型:工业用海中的电力工业用海临港风电一期示范项目用海界址点(坐标系:WGS-84,投影:高斯-克吕格,中央经线:123°00′00″E)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海洋业务受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610室;邮编:200050
电 话:52397000转6658
传 真:62407095
二0一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