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发改委下发文件,同意东方海上35 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标志着海南省首个海上风电项目获得“路条”。
东方海上风电项目位于东方市西侧近海海域,总装机容量35 万千瓦,由国电海南分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符合《“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海南国际旅游岛能源发展规划总体战略,风能资源丰富,且项目所在海域地质情况稳定,距离海岸线较近,交通和电网系统接入条件便利,开发条件较好。
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向海南省提供清洁电力约8.2 亿千瓦时,有利于改善该省电力紧张局面,优化电源结构。与燃煤电厂相比,该风电项目每年可节约标煤28 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6.6 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5391 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在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我国将促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重点开发建设上海、江苏、河北、山东的海上风电,加快推进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辽宁等沿海地区海上风电的规划和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