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发改委正式印发《关于加快风电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全省风电建成投运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千瓦,在建规模100万千瓦。根据资源状况和开发条件,力争每个贫困县建成1至2个风电场(约10万千瓦)。
湖南风电可开发资源量约1600万千瓦,其中54%分布在边远欠发达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市区。加快风电发展,有利于将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就地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贫困地区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湖南以山地风电场为主,资源分布散落。《意见》指出风电发展要以分布式为主,将风电发展与农网改造升级相结合,提高电网消纳能力,风电场就近接入,就地消纳,以降低风电开发成本,避免或减少弃风。
《意见》对湖南发展风电制定了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15年底,全省风电建成投运规模力争达到350万千瓦,在建规模200万千瓦,贫困地区风电装机容量占全省风电总装机容量的70%左右。到2017年底,全省风电建成投运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千瓦,在建规模100万千瓦。
《意见》明确,按照资源与开发条件好的项目优先、省内风电装备企业开发优先、使用本省设备的开发企业优先、前期工作进展快的项目优先、开发业绩好实力雄厚的企业优先的原则,在具有风电开发资源的贫困县优先布局。
风电开发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已列入国家核准规模而不具备开发价值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对于圈占资源、已核准两年未开工建设,或已签订开发协议、两年内不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要依法更换业主,由具有良好开发业绩、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投资业主开发。省发改委也将按照计划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协调加快风电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