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白城富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城风电”)为我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闽箭”)的全资子公司,我公司为白城风电的实际控制人。
2013年1月29日公司经理层经董事会授权,通过公司子公司航天闽箭对白城风电100%股权实施收购行为。在收购前, 白城风电有二笔长期保证借款,分别为:向中国建设银行[-0.70% 资金 研报]白城开发区支行借款5800万元,截止2013年11月30日余额1750万元,期限至2016年12月14日,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保证人为:白城城原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原公司”)、吉林省百强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白城电力镇赉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白城开发区支行借款7500万元,截止2013年11月30日余额4400万元,期限至2019年7月14日,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保证人为白城城原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6月7日,白城风电的100%股权已全部变更至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因此原有担保人提出不再对上述借款进行担保。同时上述借款银行提出变更担保人时,该两笔借款余额不能由航天闽箭提供担保,要求我公司为上述两笔借款余额提供全额保证担保。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为确保白城风电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白城风电向中国建设银行白城开发区支行上述两笔借款余额共计人民币6150万元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分别为:截止2013年11月30日余额为1750万元的借款,担保期限自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止;截止2013年11月30日余额为4400万元的借款,担保期限自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止。同时要求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我公司上述全额担保提供反担保,在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足额有效反担保之前,我公司不得为白城风电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