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三、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电力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j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情况,已投产自备电站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与投运情况,统调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运行情况;k2013年9月10日至2014年3月31日,自备电站、天然气发电项目开工新建情况,煤改气、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气源落实情况,供气合同签署情况。燃煤发电项目审批、新建情况,在此期间投产的新建火电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情况等。
(二)重点监管范围
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广东。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河北。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5月底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1、对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有关环节设置障碍。j自行设置施工准入条件;k对非关联企业进行“二次许可”;l增设重复的供配电设施入网审批环节等。
2、未按规定公开信息。j供电方案中提供的信息不充分;k在业务办理中不按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l集中收取的小区供电配套费的收支情况未按规定公开等。
3、市场违法违规行为。j“三指定”行为;k挂靠、借用、出租、出借资质行为;l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
4、12398标识普及和宣传情况。j供电营业场所公示12398热线标识情况;k电网企业门户网站和95598客服网站公示12398热线标识、开设专栏情况;l95598热线语音提示系统中同步介绍12398热线情况。
(二)重点监管范围
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湖北、山西、河南、湖南、广东、贵州。每个省(区、市)重点选择2个地市级供电企业。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北京。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2月底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五、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1、电网企业风电场并网管理情况。j已核准建成风电项目并网情况;k办理接入电网业务全过程的管理情况;l风电场及配套送出工程的协调建设情况。
2、电网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情况。j并网业务流程,办理接入服务、时限等情况;k提供并网咨询和相关查询服务等情况。
(二)重点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