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建设施工安全。j电力建设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等环节安全隐患治理情况;k施工现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2、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脱硝系统改造施工安全。落实10月9日脱硝脱硫系统安全专题会议精神,重点检查燃煤发电企业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液氨管理、资质管理等情况。
(二)重点监管范围
第1项,新疆、浙江、福建、四川、河南、云南。
第2项,山西、山东、内蒙古、江苏、安徽、广东。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福建。
(三)时间安排
有关派出机构在2013年年底完成辖区内的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国家能源局。
九、信息安全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1、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j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掌握电力企业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现状,督促电力企业切实落实信息安全责任;k做好有关电力企业信息系统(尤其是生产控制大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现有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工作。
2、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按照《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及配套标准规范》,编制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实施办法和管理流程,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试点工作,组织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电力工控PLC设备隐患排查和整改。j排查统计辖区内统调电厂工控PLC设备使用情况;k督促有关电力企业做好100万千瓦以上水电厂工控PCL设备漏洞整改工作。
(二)重点监管范围
第1项,辽宁、广东、江苏。
第2项,海南、陕西、河南、浙江。
第3项,湖北、云南、贵州、山东。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辽宁。
(三)时间要求
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4月底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十、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1、电网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专项督查。梳理电网安全风险,推进电网安全风险分析、评估与电网规划和建设的有机结合,提出分级管控措施建议;做好核电站并网安全监管和应急电源配置监管。
2、电网安全事件专项督查。针对目前不同类型电网风险导致的安全事件,督促电力企业做好事件调查和整改工作,防范电力安全事故。
3、薄弱电网反事故措施等专题研究和试点工作。做好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交直流混联运行安全稳定运行问题等专题研究和试点实施工作。
(二)重点监管范围
第1项,全国。
第2项,华北、华东区域。
第3项,华北、华东、南方区域,甘肃、福建、贵州。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广东。